一片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试行)
第1条 一片集邮
为了让广大集邮者和青少年都能参与集邮展览,通过编组一片邮集,并由简到繁,达到编组一框或多框邮集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一片集邮展品
一片集邮展品就是参展者在一张标准贴片上(宽230mm,高290mm),围绕一个主题或一项集邮内容进行拓展和研究。
第3条 展品的组成原则
下列FIP 竞赛性集邮展览各项专用规则所确定的模式适用于一片集邮展品:传统集邮类、邮政历史类、邮政用品类、专题集邮类、航空集邮类、航天集邮类、极限集邮类和印花税票类。
第4条 竞赛性展品
一片集邮展品可以包括与本规则第3条所规定之类别有关的集邮或邮政素材。
第5条 评审规则
根据一片集邮展品的特点,评审使用以下标准:
5.1 选题的适当性
一片邮集应选择适合在一张贴片上表现的题目,并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选题。
5.2 处理和创造性
体现参展者对素材的支配能力和所选题材在展品中的创造能力。
5.3 集邮知识、个人学习与研究
参展者应该展示与主题密切相关的素材,并且对素材做出恰当的诠释。
5.4 品相和收集难度
素材获得的难易程度和素材的完好程度。
5.5 外观
素材在贴片上的布局,以及文字安排的美观程度。
第6条 展品的评定
为了引导评审员对于一片集邮展品进行均衡的评审,使用下列评审标准进行。
选题的适当性 15分
处理和创造性 30分
集邮的知识、个人学习与研究 25分
品相和收集难度 20分
外观 10分
合计: 100分
第7条 展品奖项的确定
根据本规则第6条评出的总分数确定展品的奖项:
一等奖 90-100分
二等奖 80-89分
三等奖 70-79分
四等奖 60-69分
参展证书 60分以下
由邮展组委会向参展者颁发证书。
第8条 解释权
本评审专用规则的解释权归北京市集邮协会邮展委员会。
第9条 试行
本评审专用规则于2012年2月29日北京市集邮协会邮展委员会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