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费是我国邮政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笔者愿以自己收藏的部分实物为依据,对江西给据邮件(包裹)附加费进行力所能及的研究和探讨,供读者参考。
一、附加费凭证印制各不相同
从部分实物来看,只有一种是江西省局下发的“统一式样的附加费凭证”,此凭证为白纸黑字无底色竖两联式,印有红色流水编码号、上联带有“存根”字样贴于邮件上(图1),下联作为收费凭证,交给用户作报销,属江西省一期的附加费凭证。但并非是从1988年7月19日省局发文使用到1990年7月31日,邮资凋整后邮电部明令禁止收取附加费时为止。波阳和浮梁等地直到1993年底都还在使用,并且仍把存根(贴有1张和2张)贴在邮件上(图1)。另有多种附加费凭证属于各地市、县局自行印制的,如(图2)乐平商包大写叁角白纸红字无底色、无编码“附加费已收凭证”,宁都白纸绿字无底色、无编号大写叁角和白纸浅绿字无底色、无编码大写壹角伍分两枚合用在同一包单上的“邮电附加费”凭证(图3)。九江市(县)浅蓝底色黑字红编码“邮件附加费”小写“0.15元”的凭证,也有贴1枚和2枚绿底黑字无编码等两种(图4)。另有吉水邮1507-2土白底色黑字无编码大写叁角连“邮件附加费存根”和“邮件附加费收费凭证”,两联一同粘贴在包单正面贴邮票位置(图5)和德安不贴同图存根联反而贴收费凭证联的。粘贴位置多在正面上下方,也有一些贴在背面的。从使用情况来看,都属于二期附加费。
二、戳式规格字体各异
二期附加费不光有加贴凭证式,而且也有手工加盖戳记式。两种并用形式共存到1993年底,但戳式规格并不统一且字体各异。文字也有单排小写“附加费0.15元”和“附加费0.30元”及大写“附加费壹角伍”,双排大写“商包附加费叁角”等4种不同式样(见图6.7.8.9.)。戳记虽多为小写0.15元和0.30元两种扁长形状如:南昌市(图6)1.3cmx3cm;信丰(图7)1.4cmx3cm和1.2cmX3cm;赣县1cmx4cm和1.1cmX3.2cm;赣州红1cmx3.5cm和蓝0.9cmx3.7cm;但也有:新建(图9)大写“邮件附加费壹角伍“3.4cmxlcm和永修(图8)双排大写3.5cmx2cm“商包附加费叁角”等各式不同规格的戳记,加盖位置上下左右正反面都有很大差异。
三、收费标准不统一
虽然江西省对附加费收取标准曾下发过文件,但是各地在执行时却存在明显差异。如:浮梁普包邮资1.50元仅贴一枚“邮件附加费存根”证明仅收0.10元;而波阳每件包裹全贴2枚“存根”且不管是商包还是普包,邮资少则4.20元,最高达33.55元,证明是每包均收0.20元;九江县普包邮资3.80元,仅贴一枚“邮件附加费0.15元”凭证;乐平、九江市、吉水南昌等地凡有商包戳记的都贴一枚叁角或二枚壹角伍分凭证。永修、信丰、德安等地没有商包标记的也收贴叁角凭证或盖戳记。最高的当属宁都,无商包标记邮资8.55元,普包贴“邮电附加费叁角”和壹角伍分各一枚,收0.45元附加费。仅1992-1993年包裹就分别有0.10元、0.15元、0.20元、0.30元和0.45元等5种不同的收取标准,收费混乱现象可窥一斑。
四、打印附加费的包裹单
江西也和全国一样,自1993年8月21日邮电部邮政总局要求从10月1日起:“一律不准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但在此后笔者收集到两种附加费凭单。一是11月27日、12月9日的包裹单正面手工加盖“附加费0.30元”戳记(图7.10的3号台日戳),但同属信丰局的4号台(日戳号)在1993年4月12日收寄的商品包单上都没有附加费戳记或凭证,而吉安等地是手工书写在总资费斜线后面。二是微机打印在包裹单上的“附加费0.15元”或“附加费0.30元”凭单。笔者收集到较早的是1996年景德镇、波阳、万载等地,此后上饶、新建、赣州、抚州、鹰潭、德兴、永修、瑞金等地也相继有附加费微机打印在包单正面,只不过收费标准统一为0.15元和0.30元两种,但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既没有加盖或打印“商包”和“大件”标记,也没有包件资费界别线。如新建邮资5.50元仅收附加费0.15元而万载邮资3.15元却收附加费0.30元,真不知是以什么为标准。作者:戴金良 文章来源:集邮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