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解放之初,解放军军邮由部队军邮机构办理,1957年9月1日起,军事邮件寄递工作移交地方各级邮政部门接办,国内军邮站撤销。邮电部、总参谋部联合发文明确:“现役军人免费交寄个人平信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其交寄手续自1957年9月1日起,一律改由相关军事单位在免费平信的封面上逐件加盖通信兵部统一制发的‘免费军事邮件’三角形戳记。盖有此项戳记的平信,可以按照一般平常邮件手续向当地邮局交寄。”这就是地方邮政办理免费军事邮件之始。后由于军队军官实行了薪金制度,1958年4月1日起总政治部决定取消现行军官免费寄信优待。1966年“文革”开始,在极左思潮干予下,中央军委命令,“决定从1969年4月1日起,取消现役战士平信免费邮递的规定。”免费戳记亦停止使用,执行了近12年的免费军事邮件宣告结束。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其中第10章第52条规定“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1988年国务院发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亦有相同规定)。6月27日,总参谋部、邮电部联台发出通知:“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或明信片),一律采用由所在军事单位加盖义务兵免费信件戳记集中向当地邮政(电)局、所窗口交寄的办法。”中断了15年的现役士兵免费通信,又以三角形“义务兵免费信件”戳记的使用而得以恢复,并沿用至今。
1995年8月1日,邮电部发行《义务兵专用邮票》,统一配发给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驻军试用。试点地区“义务兵免费信件”三角形戳记即停止使用。全国其他军区部队仍使用免费戳记不变。因种种原因,1997年4月15日,试点工作结束,专用邮票停止使用,驻东北三省部队义务兵邮寄平信又灰复使用“义务兵免费信件”戳记。
现役军人寄信免费自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开始,是传统优待军人的制度。军邮交地方邮政以后,这项制度仍然坚持未变。1957年至今,现役士兵(义务兵)免费交寄邮件,虽然有时中断,经历了“免费军事邮件”与“义务兵免费信件”两个阶段,但后者只是前者的延续和发展,现役士兵“免费邮递”始终如一。
两种免费邮件基本相同,可以归纳为:
1、享受免费对象。现役士兵(义务兵)、警士、消防战士;士兵探亲离开部队从地方上发信,不得享受免费待遇。
2、免费邮件种类、重量、寄递范围。限寄国内,重量20克内的平常信函和明信片。不能寄港澳地区和国外。逾重20克,或寄其他种类邮件,照章纳费。
3、交寄手续。邮件封面由相关军事单位逐件加盖免费三角戳记,并由其集中向邮局窗口交寄,或交乡邮员代向邮局交寄,不得直接投入信箱信筒。如有误投、或漏盖免费戳记、均退回相关单位不予收寄,无法退回按欠资邮件处理。
4、免费戳印为红色。两种免费邮件不同之处,只是名称不同,免费戳记规格标准不同。
“免费军事邮件”戳记规格,为单线等边三角形,各边线均为27毫米,线宽0.5毫米,戳内上部镌五角星,“免费军事邮件”六字刻下部与下线平行。
“义务兵免费信件”戳记规格,为文武边三角形,外边各长36毫米,外边线宽2毫米,内边线宽0.5毫米,戳内上部镌一五角星,内为“八一”“义务兵免费信件”字样列下部与下边线平行。
义务兵免费信件比较免费军事邮件要求更加具体明确,义务兵免费信件以私人通信内容即给其家庭和亲友的信函和明信片,不包括寄给各单位的非私人通信内容的寄件,如稿件、订购单、评选票、知识竞赛答卷、函授作业、课卷等。
上述军事免费邮件自成一类军邮免费邮品:有加盖三角形免费戳记自然形成的实寄军邮免资信封、免资明信片;有的军事单位将三角戳记直接印刷在信封上,形成预印义务兵免费封;有的军事单位及非军事单位或个人还特别印制义务兵免费信件首日纪念片、纪念封;义务兵免费信件驻港澳部队首日、一周年纪念邮简等邮品。在自然实寄免费封片中,由于各军兵种多,部队分布各地,现役士兵(义务兵)免费虽有统一规定,执行起来却难免不同,特别是免费戳记边线尺寸及“八一”五星图样差异较大;还有戳记混贴邮票实寄,违规实寄欠资退件,戳色不按规定使用等等。虽欠规范,却也丰富多彩,邮趣盎然。
免费军事邮件取消距今快30年,其实寄封片日趋难求。义务兵免费信件虽不鲜见,但又非唾手可得,两类免费邮品因其稀缺和特殊性,为集邮者所喜爱。作者:陈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