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试行)


91邮票网 2012-05-20 19:08:24 浏览量:221

第1条  一片集邮

为了让广大集邮者和青少年都能参与集邮展览,通过编组一片邮集,并由简到繁,达到编组一框或多框邮集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一片集邮展品

一片集邮展品就是参展者在一张标准贴片上(宽230mm,高290mm),围绕一个主题或一项集邮内容进行拓展和研究。

第3条  展品的组成原则

下列FIP 竞赛性集邮展览各项专用规则所确定的模式适用于一片集邮展品:传统集邮类、邮政历史类、邮政用品类、专题集邮类、航空集邮类、航天集邮类、极限集邮类和印花税票类。

第4条  竞赛性展品

一片集邮展品可以包括与本规则第3条所规定之类别有关的集邮或邮政素材。

第5条  评审规则

根据一片集邮展品的特点,评审使用以下标准:

5.1  选题的适当性

一片邮集应选择适合在一张贴片上表现的题目,并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选题。

5.2  处理和创造性

体现参展者对素材的支配能力和所选题材在展品中的创造能力。

5.3  集邮知识、个人学习与研究

参展者应该展示与主题密切相关的素材,并且对素材做出恰当的诠释。

5.4  品相和收集难度

素材获得的难易程度和素材的完好程度。

5.5  外观

素材在贴片上的布局,以及文字安排的美观程度。

第6条  展品的评定

为了引导评审员对于一片集邮展品进行均衡的评审,使用下列评审标准进行。

选题的适当性               15分

处理和创造性               30分

集邮的知识、个人学习与研究 25分

品相和收集难度             20分

外观                       10分

合计:                    100分

第7条  展品奖项的确定

根据本规则第6条评出的总分数确定展品的奖项:

一等奖    90-100分

二等奖    80-89分

三等奖    70-79分

四等奖    60-69分

参展证书  60分以下

由邮展组委会向参展者颁发证书。

第8条  解释权

本评审专用规则的解释权归北京市集邮协会邮展委员会。

第9条  试行

本评审专用规则于2012年2月29日北京市集邮协会邮展委员会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试行。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