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邮团体兴衰史(二十五)
我国早期集邮团体成员之间,邮票需互通有无,拾遗补缺,其方法除传阅邮票交换簿外,还有邮票拍卖。一般情况下,低中档的邮票可入邮票交换簿,在会员之间互相传阅选购,而高档珍罕邮票则交拍卖会竞购,几乎所有的邮票会都热衷于邮票拍卖活动。 中华邮票会一贯重视邮票拍卖活动。1925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次常会上,即提议创设拍卖部,以陈复祥为主任。在1926年4月4日,于银行俱乐部召开的该年第四次常会上开始试办邮票拍卖,据《会务报告》载:“拍卖罕贵邮票甚多,内有会长送来一部分重复品,皆寻常拍卖场所难遇见者。外埠亦有多人来函委托代拍。盖拍卖目录于会期前一星期寄出,外埠会员若通信限价,委托代拍某种邮票,尽来得及也。”此后,该年5月8日、6月6日、10月24日、12月19日常会皆有拍卖,其后两次,先后拍卖120余号、100余号。当年的上海邮票会,会员多是富有的西方侨民,拍卖出价,比他处为高,所以每次拍卖成绩甚佳。而中华邮票会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上与会者购买力较低,所以拍卖成绩远不如上海邮票会。周今觉会长对此感触颇深,曾屡次为文在会刊发表,认为一个是热气腾腾,一个是毫无生气,深佩上海会团结力之佳,而叹国人无合群之力。 拍卖成绩除与参拍会众的购买力关系重大外,其邮识水平、鉴别能力也很有关系,缺其三项则买不起、不识宝、不敢买矣。此外,严谨的拍卖规则、良好的环境气氛、正确无误的拍卖目录、公正无私和口语准确的拍卖主持人都会直接影响拍卖效果。中华邮票会试办时期的邮票拍卖,还没有制定拍卖规则。其拍卖办法主要是参考鲁意师摩洋行和上海邮票会的拍卖办法。为规范拍卖程序,提高拍卖成绩,中华邮票会董事会于1927年2月制订了拍卖部章程,并印刷公布执行。这是我国集邮团体制定的最早的成文的邮票拍卖章程,现照录如下: 中华邮票会拍卖部章程 “本会为鼓助会员兴趣起见,除有特别事故外每逢会期,举行拍卖一次,特订简章数则如下: 买方 一、凡为本会会员,或非会员,在拍卖时,俱可当场拍购。外埠会员不能到会者,可委托拍卖部主任代购。 二、凡购买者,本会概不取佣。惟外埠会员委托购买者,则来往邮费等,俱须由购者自理。 三、本会每次拍卖,备有目录。本埠会员连开会通告一同发出。外埠会员须向本会书记处函索,并附回信邮资。 四、拍卖时,每号价目起码一角,以后递加,亦以一角起码,逾—元,则须二元递加, 五、拍卖时,购者须将邮票当场取去,并将款项付清。 六、拍卖时二人同时出价相同者,由主任处理,不得争执。 七、拍定之票,不论价之低昂,不能反悔,或重拍等情。 八、拍卖票之真伪,本会概不负责,惟本会董事会,推举有经验之主任主持之,当尽力鉴别选择,以期伪品不得参入。 九、拍定之票,如与说明书不符者,可以退回; 卖方 一、凡为本会会员,或非会员,有邮票愿付本部拍卖者,俱可交本部主任。 二、本部拍卖之票,不论自购或售出,俱须抽取佣金,照售价百分之五。非会员者倍之,惟每枚价值在五十元以上者,则佣金减半。 三、凡付本部拍卖之票,须每号贴于一清洁之纸上,并用墨水笔注明英文说明,说明须使人明了,不可太长。号码由主任编列。说明与票不符者,须退回本人。 四、凡破损及伪票,皆须说明,否则伪票察出,须罚每枚大洋五角,泫款充本会经费。 五、凡付本部代拍卖之票,每号价值须在一角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