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知识介绍:邮政日戳的使用与加盖
邮政日戳是邮局处理邮政各类业务的一种专用戳记,作为确认邮政企业与用户之间及邮政系统内部各局所、工种之间权责关系的重要印信,具有庄严的法律效力。邮政日戳又是邮政法规定的邮政专用品之一。其使用范围和加盖位置有明确的规章,现将其要点介绍如下:
一、使用规定
1、邮政日戳不能加盖在内、外部的文件、公函、通知、介绍信等上面用来代替邮局或部门的公章,当然也不能起到其单位、部门公章的效力。
2、日戳中部一行字钉为表示处理业务的日期、时间,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开始以前更换。如在一个工作日中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处理频次的,则须在下一频次开始前更换“时”字钉。如城区营业窗口收寄的特快邮件一般有三个封发频次,其日戳“时”字钉应按封发时间分别使用“11”“15”“18”,分别表示11点、15点、18点前收寄,明确其时限、频次和责任段落。
3、更换日戳字钉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推迟或弄虚作假、颠倒重换。
4、日戳每次更换字钉后必须在“日戳打印簿”(邮1615)上加盖戳样,要求做到戳印端正清晰、双章(经手人、检查人)齐全,经检查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过戳机也应在每频次使用前用白纸先过一戳印,经检查正确之后将盖有戳印的签条粘贴在“日戳打印簿”上,加盖两章。
二、使用范围
1、营业日戳用于收寄、封发各类邮件时使用,可盖销邮票、邮资图案及加盖在业务单据、购买邮票证明单等单式、凭证上。
2、投递日戳用于处理进口的投递邮件,主要加盖在本支局(所)投递的平常邮件和给据邮件上及进口路单、清单、领取邮件通知单、再投或改退批条上。
3、邮政储蓄日戳在办理邮政储蓄业务范围内使用,可用于加盖在邮储存折、存取款凭条等相关储蓄业务单式和凭证上。
4、分拣、转运、查档等局内各工种生产单位使用的日戳只能在内部处理邮政业务时使用,可加盖在收发邮件路单、封发邮件清单、邮件查询回单等相关业务单式上,不能用来盖销邮票,也不得用于集邮等用途,如在分拣邮件时发现邮票漏销,是不能用分拣部门的日戳去补盖的,只能用戳边将邮票滚销。
三、加盖位置:收寄时用于盖销邮票和进口的投递日戳加盖的方法及位置比较复杂,本文对此作重点解读,其他内部日戳就不一一介绍。
1、对窗口收寄、筒箱开取的信函上所粘贴的邮票及邮资信封、邮资邮简和邮资明信片上所印的邮票图案,必须用当班日戳盖销。具体要求:一是要清晰,即日戳戳印表明的收寄局名和收寄时间的年、月、日、时均能清晰可辨。如发现不清,可在该邮件封面空白处另盖一个,但一般只限补一次;二是销票位置要适当,应使一部分戳印盖在邮件上,具体操作时如遇单枚邮票,则将日戳盖在邮票下部(如遇伟人邮票,注意避开其头像),戳印约占图案面积四分之一。邮件封面贴有两枚邮票的,日戳盖在两枚邮票中间的下部;邮件封面贴有三枚邮票的,则第一个日戳盖在第一枚与第二枚邮票中间的下部、第二个日戳盖在第三枚邮票的右下角;邮件封面贴有四枚邮票的可盖两个日戳,各盖销两枚邮票。总之,不能将一个日戳全部盖在邮票的中部致使邮件封面上无戳印痕迹,这叫“全戳”,是不允许的。另外,一枚邮票上不能同时盖上两个日戳,此为“重戳”,同样是不允许的。三是使用邮资机的,其戳印应加盖在邮件的封面即正面空白处,注意尽量避开收件人名址区域。
2、投递日戳的加盖:进口投递的邮件,必须加盖当班投递日戳。邮处规则对加盖位置作出统一规定:要求信函加盖在信封背面,如信函背面贴有邮票的,应注意不要将投递日戳盖到邮票上或与收寄日戳重叠;文件型特快专递邮件加盖在专用信封正面指定位置;物品型特快、印刷品盖在正面空白处;明信片加盖在空白处,不能盖在背面图案上及正面字迹处;领取汇款通知单、包裹详情单和其他领取邮件通知单在该通知单指定的位置(印有一空心圆圈处)加盖投递日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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